孙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与治理优势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本文刊载于《探索》2022年第4期。
引用格式:孙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与治理优势[J].探索,2022(4):49-58.
摘 要: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需要融合价值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即在价值溯源的基础上归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征,进而分析其治理优势。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坚持以人民至上为根本价值。人民民主对“人民”科学、现实的理解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民至上价值的具体内涵。作为根本的价值规范,人民至上理念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具体的制度形态实现民主与善治的统一:通过打造多渠道延展、多环节衔接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塑造治理共同体,实现治理的“多数决”;在构建全领域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权利全覆盖,以整体治理的方式提升协调发展水平;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为高效治理提供有力保证;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夯实有序民主,为治理造就良法,最终为世界提供一种更为优质的民主治理方案。
作 者:孙莹,女,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
1 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创造性地概括了人类民主发展历史规律以及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为更新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成熟和定型”新阶段。“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的鲜明对比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国家治理共进、互济的新经验,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优势。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后,学界掀起了相关学术研究的热潮。目前,在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中,价值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是两个重要的向度,在二者共同构成的研究坐标中排列着从价值判断到经验归因的诸多具体议题,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价值性研究中,研究者主要从“人民性”特质出发,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这类研究主要涉及民主价值理性的回归、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相比于西方民主体现出的超越性内涵。有学者基于国家性质的转换和国家建构的机理阐释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有学者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应然价值与实然价值、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价值与实践既互相渗透又充满张力;有学者以权力监督为视角,指出权力来源于人民与人民监督权力互为因果,是人民性价值内核的两个侧面及建构民主的规范性原则;有学者立足基层民主实践的场域,在协商链条、公意机制、合作关系的情境中框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还有学者基于对民主演变的政治史回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重新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兼顾了民主的程序与实质,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为克服和超越西方选举民主的治理困境提供有益的经验参考。
在解释性研究中,学界通常在解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及特征基础上,分析其制度体系、运作机制、形成逻辑,进而深入探究其发挥治理效能的根源。相关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在民主概念的流变和比较中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更重要的是在“结构-功能”的视角中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何能够体现“人民性”并实现“全过程”,进而塑造民主与善治的关系。一是追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将中国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和民主政治基本问题结合起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精神谱系和理论创造中发掘其初始条件和形成逻辑。二是概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以人民性与全过程性、程序与实质、直接与间接来框定其主要特点。三是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运作机制等实践面相。例如,秦德君分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支撑;佟德志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素与结构;王红艳突出党的领导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具有的根本性意义。此外,也有学者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政治逻辑、实现层次、法治基础、话语体系建构、话语流变等层面进行了系统性阐释。四是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优势,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大的制度、实践和话语优势,为国家治理提供内在价值,在维护人民权利、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凝聚社会共识、平衡社会稳定与活力等方面效能显著。
价值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并非两个孤立的研究范畴,将二者结合起来有助于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解释性研究需要建基于价值性研究才能恰当分析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问题,即“中国之治”何以可能?也就是说,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归因研究,离不开对其内在价值特质的定位和剖析。也只有通过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才能厘清其治理优势被制度体系形塑的过程。价值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相结合,可以形成一个从价值追溯、内涵解析、制度特征归纳到治理优势归因的完整链条,由表及里揭示“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但目前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价值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中的单个面相,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价值与解释分裂的现象,难以全链条、整体性地阐释民主与治理的关系。一些研究虽然从宏观上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的善治效应,但较少将治理效能与具体制度要素匹配,未能细化制度与功能的耦合关系;虽然有学者提出了价值的引领作用,但相对忽略从“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等上位概念或相关概念的分析中辨析价值理性的具体内核;在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面相所具有的治理意蕴的同时,还未全面、完整地追溯其价值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虚置了“人民至上”的科学内涵,相对忽视了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内核的评价,难以完全呈现民主价值理性的根本规范作用。
因此,本文以价值性研究为前提,立足价值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的衔接与融合,通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内核的辨析,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征和治理效能。具体来说,本文从民主和国家意志贯连相通的人民民主中呈现民主价值理性的真实面貌;在何为“人民”的讨论中赋予人民至上价值以科学的内涵。与此同时,沿着“价值—制度—治理”的理路,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优势,揭示其世界意义。
2 人民至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
马克思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民主”在不断嬗变中兼跨学术与政治领域,其间积累起来的张力使其成为一个含义模糊的复杂概念。只有回答“民主为了谁”这一核心问题,辨析其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民主作为全人类重要的共同价值的真面貌,才能清晰地呈现出来;只有回答何为“民”,才能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内核的科学含义;只有解析与民主相关的“概念集”,才能回答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是“好民主”及“有效民主”的前置问题。
2.1 人民民主: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作为人类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思想和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民主特质。社会主义民主在兼容民主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性,彰显出相较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内核,不仅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新形态,也是创新民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一般认为,民主缘起于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其含义就是由全体人民来掌握权力。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赋予民主以多数人统治的含义。马克思也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讲,民主要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就意味要以“人本身作为目的”为价值依归。这种价值依归反映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就是要保证共同体的公权力与民众集体意志相适应。人民在政治生活及公共权力运作中是否居于中心地位,是判断民主的性质和成色以及真实抑或虚假的首要标志。
然而,纵观整个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民主几乎都是与特定的阶级统治相联系,其具体实现形式又总是由国家建构过程来框定,由此带来民主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张力。“在古希腊,民主的价值意义并没有得到彰显,否则柏拉图不会强调哲学家治国、精英治国,亚里士多德也不会把民主视为坏政体之一。”资产阶级选举民主通常将民主窄化为选举程序,将其视为“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囿于资产阶级的本质,民主作为“选主”的工具性与特定的资产阶级法权相统一,真正意图是助推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列宁直截了当地指出民主的关键问题就是追问“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
民主在西方的实践中从未完全打破工具性、程序性民主的窠臼,而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争得民主和解放,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确保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是实现民主价值理性的必经阶段。特别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无产阶级政党,通过国家建构解放生产力、提升治理能力,创造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条件;通过选择民主建设路径整合人民利益诉求,在政党领导下造就国家、社会和个体发展有机融合的政治过程,最终将人民至上、人民本位的理念嵌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了国家意志与“大多数人”统治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实现了民主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协调统一。正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结合,人民民主得以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其实质是以人民构建国家、以国家为人民服务,以政党凝聚人民整体、以民主促进国家发展,把“作为国家制度的人民”解放出来,形成“人民的国家制度”。
2.2 从何为“人民”中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核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理性,意味着民主的价值必须与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相统一。人民民主对人民的理解则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民权利、利益具有全向度特征,从而具体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价值的内涵。恩格斯指出,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西方某些学者或者强调抽象的公民观念,并以这种抽象的“人民崇拜”赋予议会制和普选制合法性;或者认为人民的概念含混不清,甚至有成为集体暴政的嫌疑,同时认为人民的权利空洞无物,有必要在民主理论中被替换掉。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赋予人民以清晰可辨的内核。马克思强调:“国家是抽象的东西。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马克思主义通过在哲学上确立人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将人民视为在质上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推动和促进作用的进步力量,在量上体现为在历史中担当社会和生产职能的群体大多数。人民群众作为由个体劳动者形成的集体,在改造自然和社会关系中确立了自身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人民实践和交往方式的总和规定了人民具有广泛的权利和多样性的利益实现方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崭新形态,也必然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向人民全面赋权,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多重内核。在人类对自由、平等、正义、公平诉求的价值链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异化或缺位,都会导致其他重要价值的病变及流失。现代西方民主因应资本主权的逻辑,其结果是“民主的重心由注重平等转向注重自由”。“即使是几个相当激进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府干预措施的组合,也只能部分地扭转不平等复苏的影响,更温和的政策产生的好处更小。”与之相伴随的正是西方国家个人主义的泛滥,公平作为道德规制被虚无化,以及正义服膺于标榜“权利主义”的公共伦理。与之不同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满足人民生存、发展、幸福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价值,表现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人类自由解放的追求,内嵌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
2.3 人民至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根本规范作用
人民至上体现出民主的真正意义,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以巨大的生命力。当然,规范层次上的人民至上理念难以直接转化为民主政治实践。中国共产党只有通过在治国理政中采取一系列富有开创性、战略性的重大举措,人民至上理念才能体现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规范作用。
首先,实现和维护人民权利是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真正的人民权利涵盖影响人的“身”“心”“物”的活动总体,不仅包括生存需要,也包括获得尊重、享受和进行创造的需要,因此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领域。相比于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异化为“单向度”的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关注“全向度”的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最大限度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依据,成为评价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分析人民在民主、公平、发展、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基础上提出的新理念和新实践,其目的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依靠人民,体现人民的主体力量。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人民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坚持以民为师、以民为镜,回应人民政治参与的新企盼和新要求,将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和发展诉求作为制度和规范设计的根本依据,不断扩大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域和范围,共建民治民享的共同体。为了突出人民群众作为制度设计者、渠道开拓者和政策创新者的主体作用,特别需要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通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反映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人民群众将更加自觉地把个人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地进行丰富生动的历史创造活动。
再次,彰显人民主体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以制度建设作为人民至上的价值载体,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把以人民为主体的善治价值贯彻落实到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化解民主政治可能堕入形式主义而出现的失效和价值空心化风险。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能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也避免人对物的依赖导致的异化问题,克服物本、官本、资本、权本等扭曲割裂的价值取向,全面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物”的因素成为人民创造历史的积极因素,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需要拜人民群众为师、与人民群众商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因此是具体、发展和有效的民主,也是“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与治理优势
人民至上必然要求实现人民的权利及利益,从而体现出治理的人民性,但只有通过具体的制度形式,价值与治理才能在新时代的中国场景中实现统一。许诺善治曾是所谓“民主化”趋于普遍的重要动因,但是西方之乱的出现预示着西方的民主实践与善治相悖。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性立场与治理相统一的原则,在因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实现形式,实现价值、制度与治理的高度统一,彰显出中国之治的内在机理。
3.1 广泛参与: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形成治理共同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本位,要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制度设计上要为人民全面参与国家治理打造多元多层次的平台和渠道。正是为了实现人民全面、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权利,我国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构建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治架构。与此同时,为了在利益多样化以及关系复杂化的社会背景下更好凝聚共识,我国不断探索构建民主议事会、民主对话会、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多样的民主参与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充分集成公共理性,始终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协商民主为重要的实践路径,协商民主作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显著特点的民主政治形式,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种协商渠道。作为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民主,协商民主是一种高质量的真实民主,尤其是许多地方开展的基层协商实践有力推动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广泛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将人民本位的价值理念转化为保证人民权利的正式制度,构建人民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治理共同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主要的程序和机制。不同于人民在投票时才被“唤醒”的西方选举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权利在“全链条”的制度载体中得到完整展现。单一向度的选举民主不仅遗漏了人民权利的重要内涵,也无法真正实现选举“择优”的本来价值。因为在协商不足和监督不力的条件下,选举和决策都难以真正体现公意。民主权利在任何重要的制度环节上出现残缺,都会阻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只有人民权利全面地嵌入决策输入、输出和反馈的全过程,既通过“选举—回应”实现间接民主,也通过“监督—决策”实现某种程度的直接民主,才能在主体、程序和客体的全面协调中实现民主形式和实质的高度统一。
由此可见,中国的协商民主在治理范式上不同于西方的精英民主治理。西式选举民主的结果是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这一结果向治理过程延伸必将导致固化利益互斥、分歧扩大的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了合作的治理逻辑,其通过形成利益交集,进而求解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3.2 整体推进:保证民主权利全覆盖,推进整体治理实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覆盖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能够全向度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摆脱了西方选举民主将人民权利局限于政治领域的窠臼。现代西方的选举民主不仅将人民的民主权利限制在投票箱这一狭窄的场域内,而且受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约束,强调政治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干预。与西方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实现理想状态上的人民主权,其目的是在国家治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将民主治理广泛覆盖和延伸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
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实现基层自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基层群众在基层治理中实现自下而上的服务、管理和监督,以广泛、真实、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实现人民幸福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与此同时,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保证全社会的经济机会平等及共享发展总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实现经济层面的民主。需要围绕劳动配置和劳动分配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培育、提高和依法保障人民大众劳动生存与获利的权利能力;通过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以法治和共治的方式破解劳方对资方的过度依赖。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证了国家政治、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有助于全方面实现人民权利,体现出全向度的整体治理优势。“整体性治理并不是一组协调一致的理念和方法,而是一个‘伞概念’,是希望解决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中日益严重的碎片化问题以及加强协调的一系列相关措施。”从治理效能的角度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国家治理的超越表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仅仅是从治理理念、机制和机构的改造入手,而是通过全面实现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造就不同社会群体间共赢互补的良性发展状态。在总体和谐的政治大生态中协调整合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打破不均衡、不协调的发展格局,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的综合治理。
3.3 高效管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引领高效治理
邓小平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西方选举民主常常陷入党同伐异、议而不决的困境,其重要原因就是政党理念、组织和功能的衰败。西方某些政党沦为选举组织,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限制,选举的择优逻辑也因为政治家素质的衰颓无从展现。为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应然与实然、形式与本质的统一,政党的力量不应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缺场。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共产党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和理念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践行者和重要参与者,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式民主视域下“政党推动”的内涵。
首先,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本位具有根本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位中党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形成“全方位”的重要保证。
其次,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各项制度,将人民至上理念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部实践,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不断臻于完善开辟了道路。中国共产党通过在时代规律中准确把握民主制度革新的方向,在新的实践要求中维护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制度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过程中为中国民主治理的迭代进步积蓄制度动能,不断推动民主制度革新,实现自我超越。
再次,党内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场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样板和激励。健康的党内民主淬炼并提升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和社会号召力,为人民民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内民主实践昭示出民主价值在政治生活的根本导向作用,调动全党践行民主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民主素养的提高也对社会民主风尚形成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通过激发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能量为人民民主的发育提供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显著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进程,提高了治理效能。为了充分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的治理效能,特别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持续优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破除制度梗阻。通过厘清不同民主规则在各个治理领域的作用边界,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打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之间的壁垒,全方位、全领域吸纳和整合资源要素禀赋;通过标定民主各主体的作用方位,理顺各主体的交互作用关系,精确定位制度激励的重要环节,提升治理的规模、容量和效率;通过协调民主各环节增强合力效应,促进治理工具的耦合协同,形成治理效能的持续累加;通过发挥党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目标引领和中枢控制作用,从全局的高度厘清各项目标和任务之间的轻重缓急,以强大的政治势能保证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4 稳定有序:法治化夯实有序民主,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不以法治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很可能沦为失序政治,进而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破坏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前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已成为社会共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民意既依赖于法治来形成,法治也体现为民意的统治。现行宪法及法律体系构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和运转的基本规范,为其实际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依据。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机制就是依据人民的集体意志制定法律,推动民意与法治实现良性互动,不断造就良法与良规。
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演变的历程来看,法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成熟和定型的重要环节。从实践中开始发育而来的民主制度通常清晰性、稳定性不足,其主体、边界、权责、程序、方式还缺乏足够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在法治化过程中,民主形态才会从不连贯甚至碎片化的实践形式转化为价值、规范及功能相得益彰的制度形态。因此,需要在法治化的基础上推动法治与民主的融合互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通过否定任何主体的特权地位,从结构上抑制特定政治、社会力量的寻租空间,体现出民主的人民性,保证民主在“底线”和“红线”的约束下自我丰富和完善。
法治化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极大增强了依法治理效能。一是以立法和法律的形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长期性、系统性和挑战性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实现系统治理和长效治理。二是规范政府与其他经济、社会主体的关系。在法治框架下,民主将在更大程度上限制公共机构的权力滥用行为,防止在人民缺场的情况下公权力背离人民的意愿。三是在关注“少数人”利益的同时求得“共识决”,防止“少数人”因为无法直接参与治理决策而使得自身利益受到多数人的不公正对待,为“多数人”的治理划定边界。四是法治约束的民主也将规范民主治理的限度。以法治的方式将民主治理限定在某种具体的实践场域内,同样是法治增强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体现。
4 结语
当代西方国家的竞争性选举放大“金钱政治”、加剧政党间争斗、激化社会矛盾、刺激民粹主义高涨,导致政治冲突、社会动荡。民主价值的异化揭示了西式民主面临的深层困境,证明西方民主并不具备普遍价值。从工具理性的意义上讲,如果仅仅将民主简化为选举过程,民主就异化为“选主”,很容易带来“民”与“主”的疏离和对立。民主依附于选举实际上为资本主义绑架民主打开了方便之门。或者可以说,受其阶级本质的局限,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组织机制将民主工具化,从而为阶级统治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马克思主义在深刻批判虚伪、有限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同时,把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首要目标。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至上为根本价值,以契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在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具体、现实地保证人民充分实现其自身权利和利益。正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人民权利的理解是全面和真实的,蕴含着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发展等各项重要价值,中国的民主进程超越了西方选举至上的窠臼,覆盖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为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整体协调、稳定高效的治理共同体创造了可能,也为处于变局之中的当今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理方案。
往期推荐